为筑牢学生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近日,《贵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校车收费须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不得跨学期。

《办法》明确,校车收费要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校车明显位置公示校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持学生自愿乘车,严禁乱收费。校车接送学生时,学生在途时间为正常上下学时间段;副驾驶座位禁止除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在校车运营过程中,《办法》指出,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定期了解校车驾驶人员身体状况;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在如何做好校车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教育部门、公安交管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优化校车线路;配合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勘查核定校车运行线路。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使用校车的学校或学校校车服务提供方是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其法人代表为主体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编辑:任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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